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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疆移动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
移动式起重机含:履带式起重机、轮胎式起重机、轿车式起重机等。
(1)起重机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,凭操作证操作,禁止无证开机。
(2)移动式起重机发动机启动前应分开离合器,并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上。同机操作人员互相联系好后方可启动。
(3)履带式起重机吊物行走时,臂杆应在履带正前方,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cm,反转、臂杆、吊钩的制动器有必要刹住。起重机不得作远距离运输运用。
(4)移动式起重机行走拐弯时不得过快过急。挨近满负荷时,禁止转弯,下坡时禁止空档滑行。
(5)用变换档位起落臂杆操纵的起重机,禁止在起重臂未停稳时,变换档位,以防滑杆。
(6)轮胎式、轿车式起重机禁止吊物行进。作业完毕起腿、反转臂杆不得同时进行。
(7)轿车式起重机行进时,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,吊钩挂在保险杠的挂钩上,并将钢丝绳拉紧。
(8)轿车式全液压起重机还有必要遵守下列规定:
a.作业前应将地面处理平整放好支腿,调平机架。支腿未完全伸出时,禁止作业。
b.有负荷时,禁止伸缩臂杆。挨近满负荷时,应检查臂杆的挠度。反转不得急速和紧急制动,起落臂杆应缓慢。
c.操作时,应锁住离合器操纵杆,避免离合器忽然松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