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疆通用机械有限公司
联系人:郝朝辉 总经理
手 机:13999809199
电 话:0991-6868164
传 真:0991-6868164
地 址: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九沟北路2446号广汇工业园
新疆起重机操作规程介绍
起吊重物时,吊钩中心应垂直通过重物重心。先进行试吊,重物吊离地面200毫米时应停车检查;起重机稳定性、制动可靠性、重物的平衡性、绑扎的牢固性。重载起吊时,尽量避免下放起重臂,必须放时,先把重物放下,再放起重臂。
如用双机抬吊时,两车的臂杆应保持一定距离,(防止杆头相碰和吊装重心重合造成偏重)有专人统一指挥,速度要慢,做到密切配合动作协调一致,重物应不超过两台吊车的额定起重量总和的75%,每台起重机承担的负荷不大于其额定起重量的80%。
重物提升和回转时,速度应均匀,动作要平稳。重物落下时,必须低速轻放。禁止突然制动。雕砌的重物禁止自由下落。作业时,要密切注意吊钩和钢丝绳的动作状态,以放过卷背杆等。
回转或起落杆未停稳前不得反向动作。严禁用打反车的办法达到制动目的。
吊装作业时,如遇紧急情况,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。
作业时,臂杆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原厂规定。如无资料可查时以最大超过75度为宜。某一幅度下起吊重物时,如超过额定总起重量,回转速度应缓慢。起吊重臂且臂杆仰角很大,卸载时应先将重物放在地上,并保持钢丝绳拉紧状态,把臂杆放低再脱钩。除特殊情况外,尽量不要使用30。以下角度。
新疆起重机在停工或休息时,应将重物落到地面,吊钩上不得悬挂重物。